泰國前奧運拳擊冠軍頌勒·坎信(Somluck Kamsing)在一宗涉及未成年少女的案件中,上訴法院第四區駁回了針對他的強姦未遂指控,但維持了另一項“帶走18歲以下人士以實施猥褻行為”的定罪,並將刑期由三年減為兩年。法院同時命令他向受害少女追加賠償8萬泰銖及5%利息,使其獲得的經濟賠償總額達到20萬泰銖。
據曼谷郵報報道,上訴法院給出的具體刑期為一年零十二個月,按泰國刑法以每月30天計算,而非按日曆月計算。頌勒隨後獲最高法院批准有條件保釋,保釋金為30萬泰銖現金,條件之一是不準離開泰國。
現年53歲的頌勒是泰國首位奧運金牌得主,1996年在美國亞特蘭大奧運會上奪得羽量級冠軍。2023年,一名17歲少女指控他性侵,兩人相識於他家鄉孔敬府孟縣的一處夜間娛樂場所。
頌勒表示已準備好繼續面對訴訟,將命運交由法律程序決定。原告律師阿提瓦·念米斯里(Athiwat Neammeesri)則表示,少女一方也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並堅持她與頌勒在酒吧見面後並非如頌勒在庭上所主張的那樣自願與其同住。